2016-06-06 18: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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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

审批发证部门: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申请办证。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

表格下载: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2、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个工作日。

信息管理平台: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平台》网站地址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

受理方式:

申请单位可以委派专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外地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时须通过邮局的特快专递(EMS)或顺丰投递)。为便于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审批情况,申请单位须提供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信息。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受理地点: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7层

材料受理电话/传真:010-88148018(9:00---17:00)

联系人:张洁昕 王丹琳

政策咨询:010-6626130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7层(销售许可证受理处收)  (须EMS或顺丰)

邮编:100142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送检产品?

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

2、产品检测合格后,申请者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办证?

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不予受理。

3、申请办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原件);

5)企业介绍信模板(加盖公章)

6)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7)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国家密码管理局咨询电话:66135522-接待处);

9)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注明产品名称);

10)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证书的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期?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前,生产单位应当将样品重新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应于期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延期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1)与初次办证时提交的材料一致;

2)到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原件。

经审批同意延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书编号。

6、商用密码产品不属申领范畴

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有关规定,“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目前,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范畴之内。

7、常见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1)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2)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3)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4)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5)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6)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7)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8、法律规定了哪些处罚措施?

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9、“销售许可”标记费用多少?

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标记为600元/5000个。

销售许可标记费用汇至:

公司名称:北京国讯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四支行

账号:0200002809200064249

联系人:赵东海

电话:010-66188592、13621364848

10、指定的检测机构有哪些?检测机构的检测范围如何划分?

经授权的检测机构有3个。关于产品检测流程、检测周期、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检测中心或登录各检测中心网站。

(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检测除防雷保安器类,病毒防治类以外的信息安全产品。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邮编:200031

电话:021-64745197;021-64334877

传真:021-64335838;021-64333563

网址:http://www.mctc.org.cn

(2)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七十站,负责检测病毒、木马、恶意插件、间谍软件防治类及移动安全类产品。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6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1488转8027/8014;

传真:022-66211155

邮箱:avtest@cverc.org.cn

网址:http://www.cverc.org.cn

(3)中国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信信号检验站,负责检测防雷保安器类产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邮编100081

电话:010-51893650

传真:010-51893591

网址:http://www.qts-railway.com.cn

11、举报、投诉和查询方式是什么?

查询网址:登录http://www.mps.gov.cn、http://www.ispl.cn或http://www.ispl.com.cn查询产品目录

投诉邮箱:gab@cspec.gov.cn

投诉电话:010-66264647

如发现违法情形,请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举报。

Word版本的官网下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目录(2016年6月更新下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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