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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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
互联网金融
“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技术未经监管评估,产生了明显的监管套利空间。”

“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技术未经监管评估,产生了明显的监管套利空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金融科技和小微贷款的未来”论坛上表示。

“比如,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相关方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良币’的情况突出,技术应用未经过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他提到。

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电商平台和供应链平台出现并加速发展,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得以降低,生产经营方式由此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在带来生产效益、提升潜力的同时,在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中,带来了新的风险因素。

以互联网企业、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例,邹澜表示,部分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但是在风险责任上,边界不清、责任推诿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的风控走形式,主要依赖风控方兜底。这实质上转变为“影子银行”,加大了金融行业的脆弱性。

“一些大企业直接切入供应链金融服务,行为逐渐异化,一方面随意延长账期,占有上下游小企业的经营资金;另一方面,无牌办金融,片面追求金融服务利润,为应收账款融资而制造应收账款,实质上恶化了中小企业的处境和产业生态。”邹澜表示。

要做到技术赋能金融科技的可持续发展,邹澜认为,应至少做到三方面“坚持”。首先,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持牌;其次,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真场景、真技术,而非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最后,坚持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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