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8 16:37:56
来 源
新华网
容灾
我国将制定强制性灾备建设规范,完善灾备标准体系并及时出台灾难恢复服务资质管理办法,以促进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用户、企业灾难恢复保障体系的发展。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杨春艳16日透露,我国将制定强制性灾备建设规范,完善灾备标准体系并及时出台灾难恢复服务资质管理办法,以促进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用户、企业灾难恢复保障体系的发展。 玉树地震、南方旱灾洪灾等自然灾难的频频发作以及近期银行、证券企业系统瘫痪事件的发生,使我国政府、企业的灾难恢复意识越来越强烈。16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灾难恢复行业高层论坛传递出我国全面启动灾难恢复体系建设的强烈信号,中国银行、证券、保险、铁道、民航、电力、广电、电信、石油、制造业等重要行业的代表均表示,已经开始积极有序进行应急管理、灾难恢复体系的建设。 当前,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大都采用自建自用的方式,一方面由于认识或能力不足,无法实现“应备皆备”,另一方面也导致灾难恢复中心过于集中在珠江三角和华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地域分布不合理。此外,我国国已建立的灾难恢复系统,存在着监控分析、故障诊断、自动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将会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培育信息安全专业服务,支持数据恢复、容灾备份、安全检测、安全认证、等级保护、安全托管等领域信息安全服务能力建设。在国家灾难恢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体系和制度,引导产业积极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灾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灾备外包市场发展。此外,我国还将推进新一代绿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备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并提升政府、企业的社会责任。


灾难恢复

延伸阅读:

2005年4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式向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中国人民人银行、铁道部、税务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 2007年7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领导编制的《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正式升级成为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 )。这是中国灾难备份与恢复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并于2007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声明: 此文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须要保留原文链接;版权疑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