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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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青浦核心应用处理节点机房建设采购项目,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中国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青浦核心应用处理节点机房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青浦核心应用处理节点机房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青浦核心应用处理节点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CMET-15109G5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伟平

项目联系电话:021-5093452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552室

联系方式:周捷 688918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鲍伟平 021-50934524

代理机构地址: 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青浦核心应用处理节点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从招标人本公告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5、针对本项目,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10、投标人须另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质: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两组建筑智能化相关资质之一a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国家相关部门颁发); b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国家相关部门颁发);2、投标人要求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颁发);3、投标人要求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颁发);4、投标人要求具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颁发)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5、投标人要求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6、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安装专业);7、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工2000万以上数据中心实施案例;(2)投标人应提供的原厂授权和原厂质保承诺; 出具UPS设备的原厂授权和原厂质保承诺;出具UPS电池的原厂授权和原厂质保承诺; 出具各组精密空调设备的原厂授权和原厂质保承诺; 出具配电柜设备的原厂授权和原厂质保承诺。(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47.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3:38 至 2015年09月0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年9月2日至9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节假日除外),到下述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  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  法人代表授权书 (原件一份);

5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类似业绩经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上述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在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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