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1 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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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海关UPS购置采购项目” 举报案中的当事人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长春海关UPS购置采购项目” 举报案中的当事人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驳回“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基础硬件设备采购与实施项目”投诉。(郭先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八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61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长春海关UPS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15JJ-A0103-103)举报案监督检查中,发现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竞价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技术指标应答书和报价单上加盖的是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章,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与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2790元)的罚款,并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合同已支付金额人民币1674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八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2-2号(11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长春海关UPS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15JJ-A0103-103)举报案监督检查中,发现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竞价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技术指标应答书和报价单上加盖的是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章,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与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2790元)的罚款,并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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