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2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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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7月2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公司及其下属经营高端通信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江东电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存在部分高端通信业务相关合同执行异常。截

中天科技7月2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公司及其下属经营高端通信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江东电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存在部分高端通信业务相关合同执行异常。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口径预付款项 213,531.20万元对应原材料供应商交付不及预期、应收账款51,233.16万元逾期、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后剩余未交付存货货值110,743.46万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

中天科技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应收账款51,233.16万元逾期

公告显示,中天科技于2019年新增高端通信业务,主要产品为多网融合通信基站用设备,该基站系统由数据处理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组成,满足视频、语音、数据处理的保密通信功能的基站系统,为用户提供多业务、多网络、高可靠的综合一体化通信服务。

高端通信业务销售模式:客户向中天科技之控股子公司南通江东电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电科”)支付合同金额 10%的预付款,客户在江东电科产品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客户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尾款。

高端通信业务采购模式: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江东电科自身或委托中天科技及下属子公司以10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先行预付100%的采购款,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款后6个月内完成原材料交货。该类业务从原材料采购、组装、测试、验收交付的周期约为9个月。

公告显示,中天科技高端通信业务面临三大潜在损失:

预付款项损失风险:公司与供应商浙江鑫网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网”)签订了系列高端通信业务原材料采购合同,以 10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预付100%的原材料采购款。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收到货款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如因其原因造成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截至2021年6月30日,高端通信业务合并口径账面预付款项金额为213,531.20万元,已经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期一个月未交付的原材料金额为96,695.28万元,经与浙江鑫网多次沟通,其至今迟迟未发货,也未退回预付款项。若浙江鑫网不能按约供货或足额退回预付款,预付款项存在因无法收到货物导致损失的风险。

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江东电科与客户航天神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神禾”)签订了系列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用设备购销合同。近期,航天神禾在收到高端通信产品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付款至公司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关于高端通信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合计51,233.16万元。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若应收账款不能足额收回,该应收款将导致坏账损失,进而损害公司利益。

相关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根据江东电科与航天神禾签署的购销合同约定,江东电科应在收到客户预付款后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货,并根据客户指令在指定地点交货。客户已就前述合同向江东电科支付预付款,同时江东电科也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产品备货。近期,经多次催告,航天神禾仍迟迟未按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提货义务,考虑到航天神禾已经出现大额应收账款逾期的严重违约情形,江东电科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对后续订单暂缓发货。根据购销合同约定,除因江东电科原因造成合同货物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航天神禾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且合同中均未提及预付款项退回的约定条款。截止目前,江东电科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备货并向航天神禾多次发函要求对方提货,货物延期交付并非由江东电科原因造成,因此预收款项退回的风险较小。

截至2021年6月30日,高通业务合并口径剩余未交付存货货值约110,743.46万元(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存货可能因无法足额变现,导致存货减值风险。

公告表示,高端通信业务是公司近年新增业务,其供应商、客户与公司主营业务的供应商、客户没有重叠。2020年度,高端通信业务营业收入仅占总体比重5.47%,归母净利润仅占总体比重4.72%,对公司业务的整体运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高端通信业务风险事项若造成损失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针对高端通信业务上述风险,属地政府已采取有力措施,成立专班处理相关问题。公司正全力核查执行异常合同的具体情况,应收款项逾期以及供应商原材料未及时交付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前述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多次向涉及的客户及供应商发送合同履行沟通函、催款函等以及安排专人现场沟通,催告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付款。

后续中天科技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与涉及的客户、供应商等协商处理相关合同的履行计划、应收账款的付款计划,同时也将通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对上述对象追究其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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